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提高学院教学质量,推进学院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制定新任课教师试讲考核制度。
1、对符合学院有关规定毕业留校或从外校引进的新教师,由各分院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岗前试讲。考核小组组长由分院院长担任,考核小组成员有: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务处主任、副主任等。
2、试讲内容由新入院教师自定,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课采用黑板授课与多媒体教学两种教学手段;考核小组对试讲效果进行综合评定,并明确得出考核结论,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存档备案。
3、岗前试讲考核合格后,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新任课教师岗前培训,根据学院人事处要求通过有关课程考试,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资格证书。
4、新任课教师应以助课方式介入教学工作,(建议落实一位老教师进行辅导),助课(及辅导)工作量由教务处确定。助课内容包括:辅导课、习题题、实验课、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经过一轮助课过程,方能安排其正式上讲台进行独立授课。
5、各分院成立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小组,对新任课教师进行开课前的试讲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大纲、教案、讲稿、试讲内容、讲课手段、课堂艺术、仪表、体态、板书、声音、层次、教学方法等,由考核小组成员对其试讲效果进行评议,指出不足之处,并得出考核结论,其试讲过程应记录备案存档。若考核小组认为该教师通过教学关,在正式开课前一学期方能下达教学任务书。
6、新任课教师开课前要熟悉教学大纲,认真书写教案或电子教案,至少完成讲稿内容的三分之二。根据课程内容对象制定出教学周历,并交教务处审定。
7、学院督导与教学副院长将对新任课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