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教学督导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1、教学督导是一项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重要工作,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方法。
通过教学督导,帮助、指导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与教学管理部门及时总结经验、获得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索现代教学思想、教学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及教学管理水平。
2、教学督导工作是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学管理部门和教研室的主要职责及日常工作。
3、教学督导制度有助于及时准确了解教学状况,对加强我院素质教育,确保落实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主渠道中实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具体措施,促进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学院将在实行日常的教学检查等制度基础上实行教学督导制度。
4、为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和保证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学院组建教学督导组开展此项工作。
二、教学督导组及工作职责、方法
(一)教学督导组
1、为保证教学督导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学院决定在学校范围内聘请政治素质好、政策理论水平较高、敬业爱教、教学经验丰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教学督导员,组成教学督导组,并设组长一人,开展经常性的督导工作。
2、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并发文公布。每届任期两年,可连任。
3、教学督导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科长担任教学督导组的秘书。
(二)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1、帮助和指导教师,特别是关心中青年教师的进步和成长,促进教师提高业务素质和师德水平,发扬爱岗敬业、善教善育、求真务实、严谨治学的优良传统。
2、制定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配合和指导教务处、教研室开展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深入实际,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点针对教风、学风、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的选用、教学秩序和教学管理等等,并及时地帮助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4、教学督导员每月应随机完成听课4-6学时并对所督导课程的教学质量作出评价。同时要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本着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的原则,帮助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填写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听课表)交教务处。
5、教学督导员应根据听课情况,每期参加2-4次教研活动,有针对性地指导教研室进行教学研究和开展专题讨论。
6、教学督导员在对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的同时,对教学班的班风、学风及课堂秩序进行督导(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7、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应作出工作总结,并向主管教学的院长、教务处负责人及有关教学系(室)通报督导结果。工作总结力求真实、深刻、条理清晰、言简意赅。
(三)教学督导组工作形式
1、在督导工作中,督导的出发点应着眼于“帮”和“促”,或指点解决问题的思路,或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或提出可行的改进方案,或为之创造各种有利的发展条件,最终目的是促进学院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督导方式灵活多样,以课堂督导为主,还可采取调阅教师教案、召开座谈会、检查学生实习实践环节、抽查学生作业及试卷、分析学生成绩、参加师生活动等多种形式。
三、教学督导组的工作结果及处理意见
1、由教务处对教学督导组履行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定期向学院汇报。教学督导评价作为教师考核、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2、教务处应及时将教学督导组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日常评估结果反馈给教研室或教师,将有关信息纳入教研室教学管理工作评价,同时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档案。
3、教研室应针对日常考评结果,对任课教师进行表扬或帮助教育,并将日常评估结果与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考核、奖金分配、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挂钩。
4、定期或不定期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或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组及有关部门召开教育教学情况分析总结会(或教学工作会),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总结和推广教书育人先进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四、本制度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解释并从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