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应急预案

时间:2024-05-08 分类: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育人专修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制订本预案

防汛应急预案

 

编制目的

为做好汛期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汛期暴雨洪水,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育人专修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制订本预案。

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程度地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把师生员工因洪涝灾害引起的损失降到最低。制定完善的安全防护和医疗救助措施,不断完善救助手段。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成立防汛应急工作小组 (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防汛应急工作。各工作小组根据防汛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汛期来临前做好防汛准备,重点做好防汛重点部位、重要区域的防范工作,实时监测事态进展,根据需要转移重要设备物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扩大蔓延。

4全员参与,群防群控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全员参与、专群结合。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危机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形成全员动员,全员防灾减灾的工作机制。

防汛重点部位

校内的能源、饮用水源、通讯、金融(财务处)、档案馆、学生公寓、各种仓库、食堂和餐饮点、超市和商业网点、涉密部位及教学科研设备密集区域为防汛重点部位。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内汛情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

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1组成人员

组长:校长

副组长:校区负责人

成员单位:院办、党办、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工会、教务处、后勤处、校医院各院(部)和相关单位

2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加强防汛抗洪专业队伍建设,并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器械准备工作,提高汛期应急救援能力;

3汇总、掌握防汛信息和防汛执行情况,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4组织防汛应急预案演练,并组织实施;

5督查相关单位防汛应急工作方案的制定、演练等;

6做好汛期灾害预防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员工防汛救灾意识;

7完成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建立由学校防汛抢险队、学生防汛抢险队、学校防汛救护队、后勤保障组所组成的防汛救灾系统,全面负责学校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3.1 校防汛抢险队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3.1.1 组成人员

队长:校长办公室、后勤处负责人

副队长:学生工作处、安全管理处、工会、基建处、档案馆负责人

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安全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工会后勤处等部门工作人员 10人组成,必要时可补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3.1.2 工作职责

1排除险情,搜救遇险人员和失踪人员,救护受伤人员;

2负责全校房屋、设施的抢险和防汛安全工作;

3抢救学校财产、文物、机要档案资料等;

4执行防汛应急工作小组安排的其它任务。

3.2 学生防汛抢险队人员组成及职责

3.2.1 组成人员

队长: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人

副队长:校团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每学院选出学生15人组成

3.2.2 工作职责

1学生防汛抢险队落实和执行学生生活区内防汛应急的具体工作和紧急任务;

2执行学校防汛应急工作小组安排的任务,参加学校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3.3 校防汛救护队人员组成及职责

3.3.1 组成人员

队长:校医院负责人

成员:校医院医护人员5人组成

3.3.2 工作职责

1在校防汛应急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防汛救灾现场人员的救护和伤、病人员的转送及安置工作;

2负责全校的消毒、食品检测、水源净化等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及蔓延;

3负责组织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

4巡查校园,发现伤病人员和疫情立即上报,并实施救治和进行防疫;

5执行校防汛应急工作小组布置的其他任务。

3.4 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3.4.1 组成人员

组长:后勤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由后勤处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

3.4.2 工作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器械的准备工作;

2做好汛期的生活保障工作;

3执行校防汛应急工作小组布置的其他任务。

三、运行机制

学校建立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预防

1做好防汛调查、普查工作及防汛知识的宣传工作。

2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施工工地、高大树木、各种管线、人防工事、各种设施(高空及地下),责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达到安全度汛要求。

3对防汛队伍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

4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器械的准备和储备工作。

预警

按照有关部门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发布防汛预警公告。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应急处置

1事件报告

发生汛情,防汛应急工作小组作为信息报告责任主体,按照《浙江育人专修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15 分钟内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工作程序与处置措施

汛期来临时,校防汛应急工作小组进入 24 小时值班制度,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汛情发生后,须先期处置,同时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抢险队、救护队、后勤保障组在接到防汛指令后,必须立即赶往现场,依据工作职责进行应急处置。

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四、责任和奖惩

在防汛抢险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汛救灾纪律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使学校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扬和表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在防汛救灾工作结束后,按照《浙江育人专修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恢复与重建工作。

五、附则

本预案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