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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14 分类:通知公告

各分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条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很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二级以上(含)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至5月19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二)网上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网报期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填写本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3.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4.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

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6.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做好现场确认等其他相关信息记录。

7.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后,对虚线框以内的“个人承诺书”拍照并上传报名系统。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签名,确保完整、清晰。

(二)需递交材料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以下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递交:

7.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予递交第6项材料,但需递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

8.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需递交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9.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递交第4和第6项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所在学校统一核查,并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上注明核查结果,审查结果由所在学校负责。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

(二)教师资格申请人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加体检,体检须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信息须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上报。该表需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并加盖公章。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重新参加体检。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现场确认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四)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

(五)申请人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根据浙价费〔2016〕176号文件规定,按每人280元收取考试费。

(六)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信息及办事流程等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相关栏目查询。

已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老师,请于5月20日前将姓名、性别、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申请任教学科、是否师范类等信息报至院办,并于6月5日前上交各项材料。


院  办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