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劳改、劳教人员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可以有条件地让他们参加考试。即必须经劳改、劳教部门同意,考试时必须在公安干警的监督下进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两劳”人员有条件地参加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全部课程合格者,必须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改之后,经过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方可发给毕业证书。